3 月
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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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設備借用

資訊設備借用規則

 

  1. 為推廣數字閱讀及雲端學習,並使本館電子資源能被充分利用,圖書館提供資訊設備給讀者使用,包括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等。
  2. 借用人須親自持本人有效證件(教職員證或學生證)至流通櫃檯辦理,填寫申請表格,並以借用人之證件換領資訊設備。
  3. 資訊設備僅供本校學生和教職員使用,每人限借一台。並僅供借用人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給其他人。
  4. 除特殊需求外,借出之資訊設備只限圖書館內使用。
  5. 在借出和歸還時,圖書館將檢查資訊設備以確認設備完整性,借用人亦應當場確認設備是否正常及齊全,如有問題應立即反應,一旦攜離櫃檯後,衍生問題應由借用人負全責。
  6. 資訊設備必須於借用當天圖書館閉館前三十分鐘,到流通櫃台辦理歸還手續,借用人親自領回證件。
  7. 資訊設備如非本人歸還,所衍生之問題應由借用人負全責。
  8. 資訊設備如有損壞,借用人須繳付維修及相關行政費用。資訊設備遺失或被盜,借用人須購置同一廠牌規格、功能不低於原借用設備之新品或照價賠償,圖書館將暫停其借閱權利直至繳清所有維修或賠償費用。
  9. 借出時如有不熟悉使用方法或發覺資訊設備有損壞,請立即當面向館員尋求協助。
  10. 不得自行拆卸設備(含配件)機體或破解該設備之軟體等,不得變更系統原始設定。
  11. 所有資訊設備均設有還原裝置,如需儲存資料,請自備儲存媒體。
  12. 不得下載、安裝或儲存任何檔案或軟件至資訊設備中,這些檔案或軟件會在歸還設備後,圖書館逕行刪除,概不負責。
  13. 不得瀏覽不雅網頁(如:色情、暴力等網頁)、進行網上賭博、遊戲、散播謠言、購物等與學習不相關的活動。
  14. 不得外接其他非本館允許之設備。
  15. 不得下載需收費之軟件。
  16. 使用完畢後請登出所有線上帳戶並關閉瀏覽器,以保障個人資料。
  17. 遇有特殊情況,本館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設備,借用人不得異議,並須配合辦理。
  18. 凡違規者,本館得立即停止讀者證使用權利三十天。
  19. 以上規則若有任何爭議,則由校方作最後議決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*本館保留對上述規則解釋之權力*